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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苏贝尔作物营养有限公司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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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8-07

项目分类: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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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苏贝尔作物营养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镇龙泉河七路36号,从事肥料复配及分装。公司分别于2009年、2019年建设了两期《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其中第一期《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于2009年6月25日取得了即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岛苏贝尔作物营养有限公司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即环审批字[2009]120号),并于2010年1月21日通过了该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即环验[2010]017号);第二期《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取得了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关于《青岛苏贝尔作物营养有限公司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即审[2019]398号),目前正在进行验收。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200万元扩建“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三期)”。扩建新建年产能2000吨有机肥生产线两条(一条1000t/a液体有机肥生产线,一条1000t/a粉体有机肥生产线),两条生产线主要原料均为海藻提取物、尿素、磷酸二氢钾。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建筑,液体有机肥依托原有工程“含腐植酸水溶肥(液体)”生产设备——R101、R102、R103、R104,4条生产线;粉体有机肥依托原有工程“粉体水溶肥”生产设备。另外扩建项目只增加1台天燃气导热油炉干燥系统用于提纯腐殖酸(用于第二期《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调动原有项目人员,仍实行单班8h工作制,年工作日为300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环保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第十五项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37类肥料制造;其他类”,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青岛苏贝尔作物营养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其“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公司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三期) 。

2、建设性质

扩建。

3、建设地点

扩建项目位于即墨区龙泉镇龙泉河七路36号。东侧为滨河一路,隔路为空地;西侧为龙泉供电所;南侧为龙泉河七路(祥泉一路),隔路为青岛正大食品有限公司;北侧为道路,隔路为汽车城公园。

三、工艺流程

根据工艺要求将称量好的磷酸二氢钾、海藻提取物、尿素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搅拌均匀即为成品粉体有机肥,采用编织袋(25kg)包装即为成品;将称量好的磷酸二氢钾、海藻提取物、尿素、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搅拌均匀即为成品液体有机肥,采用包装桶(20L)包装即为成品

根据工艺要求将称量好的腐殖酸(10%-15%)、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混合,搅拌溶解后过滤出腐殖酸中的杂质,液体转入天然气导热油炉干燥系统进行加热干燥即为高纯腐殖酸(50%-60%),用于《肥料复配及分装项目》(二期)。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1、水环境

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

扩建项目营运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天然气导热油炉烟气,投料、包装粉尘。

扩建项目天然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粉体有机肥投料、包装粉尘依托“粉体水溶肥”生产设备配套的集气系统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液体有机肥投料粉尘依托“含腐植酸水溶肥(液体)”生产设备配套的集气系统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效率≥90%,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未收集的投料、包装粉尘70%厂区内降落,30%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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