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冠县顺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交通设施及配件项目二期自主验收调查,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建设单位:冠县顺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冠县顺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交通设施及配件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经济开发区苏州路中段路北(山东冠县工业园)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专家通过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见公示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cJd8XbivO3FDP2ARGBx9g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39695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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