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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第五批环境服务业试点的通知
  • 时间: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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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第五批环境服务业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试点项目执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提升环境服务业水平,促进环保产业发展,根据《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环办函〔2014〕4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对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等单位推荐上报的第五批环境服务业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北运河香河段生态综合整治PPP项目”等23个项目作为第五批环境服务业试点项目开展试点工作,期限为2-3年(见附件)。

  请试点项目执行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服务业发展要求和《管理办法》规定,在试点项目开展过程中紧密结合当地环境服务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环境服务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机制,着重提高环境服务质量和效能,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同时,各试点项目执行单位应及时向我部报送试点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和试点总结报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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